因胎兒殘疾進行墮胎違憲 波蘭社會反應兩極 - 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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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胎兒殘疾進行墮胎違憲 波蘭社會反應兩極

天主教徒占多數的波蘭,憲法法庭裁定家庭計畫法部份條文,違反憲法保障未出生胎兒人權的精神。也就是說,未來除了遭到性侵、亂倫或是孕婦生命受到威脅之外,都不得墮胎,這項裁定引發兩極化反應。

憲法法庭裁定出爐,等在法庭外的反墮胎團體大聲歡呼。波蘭是全歐洲、也是全球天主教徒比例最高的國家,占總人口超過9成。根據傳統的天主教教義,受精卵著床為胚胎之後,就是完整的生命體。換言之,教會認為未出生的胎兒和已出生的人,應該擁有同樣的生命權,外界不可因為這個生命有先天性疾病或殘缺,就予以消滅。因此家庭計畫法授權孕婦和醫師針對可能有遺傳疾病的胎兒進行墮胎,這部份的條文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命權,憲法法庭裁定無效。

反墮胎波蘭婦女茱莉亞佐列克表示,「這項裁定重點不在於危害婦女生命權,而在於保護可能有先天疾病的孩子,例如肢體殘缺或唐氏症,藉此裁定我們可以拯救這些孩子。」

根據最新的裁定,未來只有在婦女遭受性侵或亂倫而懷孕,或是持續懷孕將危害母體的生命安全,才可以進行墮胎,其他情況則一律禁止。路透社引用的婦產科統計顯示,符合新規定的墮胎手術,近年來在所有的案例中只占百分之二,幾乎等於全面禁止墮胎。

支持墮胎波蘭婦女瑪爾塔普列威卡則認為,「要女人懷著有殘疾的孩子9個月,也知道這個孩子可能活不了多久。這對女人來說是嚴重的創傷,對她全家人也都是創傷。我希望未來2、30年或4、50年,下一代波蘭女性可以較容易進行墮胎。」

支持墮胎普遍化的一方認為,女性的身體屬於自己,因此要不要拿掉胎兒,不該由自己以外的人表示意見,也就是所謂的身體自主權。波蘭身為歐盟的會員,但這符合歐盟主流看法的意見,在波蘭國內卻不見得是多數,形成波蘭社會嚴重分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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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憲法法庭裁定家庭計畫法部份條文違憲,未來將不可因為生命有先天性疾病或殘缺就予以消滅。(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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