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黎朝
![]() 越南歷史系列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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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東山文化) | |||||||||||
傳說時期(鴻龐氏、甌貉) | |||||||||||
第一次北属時期 前207–40 | |||||||||||
(秦、南越、西漢、新、東漢) | |||||||||||
東漢:徵氏姐妹 40–43 | |||||||||||
第二次北属時期 43–544 | |||||||||||
(東漢、吳、晉、宋、齊、梁) | |||||||||||
吳:赵妪 248 | |||||||||||
前李朝(萬春國)544–602 | |||||||||||
第三次北属時期 602–905 | |||||||||||
(隋、唐、武周、唐) | |||||||||||
唐:梅叔鸞、馮興、楊清 | |||||||||||
越南自主時期 905–938 | |||||||||||
(唐、後梁、南漢) | |||||||||||
靜海軍:曲家、楊廷藝、矯公羨 | |||||||||||
吳朝與十二使君時期 938–967 | |||||||||||
丁朝 968–980 | |||||||||||
前黎朝 980–1009 | |||||||||||
李朝 1009–1226 | |||||||||||
陳朝 1226–1400 | |||||||||||
胡朝 1400–1407 | |||||||||||
第四次北属時期 1407–1427 (明) | |||||||||||
明:後陳朝 1407–1413 | |||||||||||
後黎朝前期 1428–1527 | |||||||||||
莫朝 1527–1592 | |||||||||||
南北朝 1533–1592 |
莫朝 | 後黎朝 後期 | |||||||||
後黎朝後期 1533–1789 | |||||||||||
後黎朝後期 鄭阮分治 1627–1672 1774–1775 |
鄭主 1545–1787 |
阮主 (南進) 1558–1777 | |||||||||
西山朝 1778–1802 | |||||||||||
阮朝 1802–1945 | |||||||||||
法属时期 1884–1945 (北圻、中圻、南圻) | |||||||||||
法屬印支:保護國阮朝 | |||||||||||
日属时期 1940–1945 (法屬印度支那政府) | |||||||||||
日属:保護國阮朝→越南帝国 1945 | |||||||||||
越盟 | 法属时期 1945–1954 | ||||||||||
法屬印支:南圻國、山地國、越南臨時中央政府 | |||||||||||
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5–1976 |
越南国 1949–1955 | ||||||||||
越南共和国 1955–1975 | |||||||||||
越南南方共和國1969–1976 |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1976至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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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黎朝(越南语:Nhà Hậu Lê/茹後黎),越南的一個朝代,由黎利於1428年(天慶三年;明宣德三年)創立,国号大越,又稱黎朝[1][2]、皇黎等[3][4][5]。後黎朝可以分為前期和後期兩部份。前期與占城對峙;到了後期,阮主和鄭主分據南北對峙,後黎朝皇帝僅為鄭主的傀儡。
部份越南的歷史學者,先將1428年至1527年的前期稱作黎初朝(越南语:Nhà Lê sơ/茹黎初),後將1533年至1789年的後期稱作黎中興朝(越南语:Nhà Lê trung hưng/茹黎中興),以示區別。
歷史
[编辑]抗明建國
[编辑]黎利出生於越南陳朝清化省,其家族為當地豪族。1407年,中國明朝南下消滅越南胡朝,併吞越南,郡縣其地,史稱「大虞與明戰爭」。但在安南屬明時期,中國官吏多橫徵暴斂[6],苦役當地百姓[7],使得越南反明衝突和民變不止[8]斷[9]。
1418年,黎利在藍山鄉起義反明,自稱「平定王」,史稱藍山起義。黎利聽從黎隻建議的「乂安險要,地大人眾…今宜先取茶隆,略定乂安,以為立腳之地」,先佔領越南中部地區,再佔領東都(今河內)。1427年(明宣宗宣德二年),黎利在支棱昌江之戰大敗明軍,陣砍主將安遠侯柳升、副將保定伯梁銘(一說病死)、參將都督崔聚、兵部尚書李慶等,又俘虜工部尚書黃福。黎利命阮廌撰《與王通書》,以「夫大廈將傾,非一木之所能支;長堤將潰,非杯土之所能障」,勸成山侯王通退兵,並告知王通明朝援軍已經幾路覆沒的事實,威脅「倘若猶豫不決,吾之將士,疲於攻㦸,廢其農桑,決意兼攻」[10]。王通最終被迫議和,領兵退回廣西,黎利軍最終在長達十年的抗明戰爭中獲勝,使越南再次恢復獨立。
明朝放棄直接管轄越南後,改封黎利於1426年所立之傀儡君主陳嵩為安南國王。黎利將明軍驅逐之後,便對陳嵩不利,陳嵩死因眾說紛紜,一說是遁逃時被朝廷所獲,便飲毒藥而死;一說是他「潛駕海船而卒」;一說是潛逃時被黎利令人追殺。1428年,黎利建立後黎朝,定都東京(今河內),并頒布《平吳大誥》。
黎初政局與諒山篡弑
[编辑]黎利在位之初,明朝不承認其地位,要求立陳朝後裔為安南國王。1431年,黎利表明遍尋不著陳朝宗室後裔之後(或將他們全部屠殺),明宣宗妥協,封黎利為「權署安南國事」[11][12]。黎利即位後,即大封追隨他藍山起義的功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體制。
黎利建國後,朝廷內部陷入立儲之争,分成長子黎思齊和幼子黎元龍兩派。最初,黎利採取折衷的方式,下旨「若思齊方臨朝聽政,則元龍監國撫軍,一遵趙宋故事」[13],以黎思齊為國王,以黎元龍為皇太子[14]。後來,黎利病逝前還是把黎思齊廢黜,降為郡王[15],黎元龍被正式定為皇位繼承人。

黎利死後,其子黎元龍(1433年9月5日至1442年9月7日在位)即位,是為黎太宗。當時黎太宗僅十歲,因此國事皆由黎察裁決。1438年,黎察因濫權而遭處決,黎思齊也遭到誣衊殺害。黎太宗時期對國家禮制和科舉多有完善,史稱「典章文物,粲然大僃」,也是其統治時期後黎朝君主正式被明朝正名為「安南國王」[16]。黎元龍的皇后本為楊氏賁,原有一子黎宜民被封為皇太子。楊氏賁被廢後,黎太宗改立黎邦基為皇太子,而黎宜民則被降為諒山王,埋下後來黎宜民發動兵變殺黎仁宗之因。黎太宗其人耽心酒色,1442年強迫侍奉阮薦的婢女阮氏路隨駕伺候,不久黎元龍意外以虐疾暴斃,阮薦家族亦遭牽連。
黎元龍死後,由其子黎邦基(1442至1459年在位)即位,是為黎仁宗。黎仁宗與其父一樣是年幼繼位,因此由其母宣慈太后阮氏英攝政,國政則由阮氏英及大臣鄭可(越南语:Trịnh Khả/鄭可?)把持。黎仁宗在位初期,越南內部相對和平繁榮,史稱「十七年間天下太平,安居樂業」,同時後黎朝開始向占城擴張。大和九年(1451年),宣慈太后阮氏英殺鄭可,但1453年仁宗親政時,便赦免了鄭可的罪名,並給其家人官田。仁宗名義上親政時只有十二歲,阮氏英仍掌大權。延寧六年(1459年),諒山王黎宜民勾結都指揮黎得寧[17],發動兵變進入皇宮,殺死仁宗,太后阮氏英為免被擒獲或被叛軍所殺,使一僕人將自己殺。
諒山王黎宜民為仁宗之兄,於1459年發動兵變殺仁宗,即位為皇帝。不久,大臣阮熾、丁列殺黎宜民,改立太宗四子黎思誠為帝。黎宜民在位僅243天。
聖宗與憲宗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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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思誠(1460至1497年在位)是一個深受儒教影響的人,黎仁宗年間被封為平原王,後改封為嘉王。勛臣們廢立黎宜民後,便以「嘉王明睿雄略,非諸王比,人心咸屬,天意可知」,擁立黎思誠為帝,是為黎聖宗。黎聖宗即位後,以中國宋朝理學為樣本著手改變越南,改革了官制和行政區劃[18]。此外,他認為政務應由有學問品德的人而非出身豪門的人來主掌,當時越南科舉僅斷斷續續地舉行,為了使更多豪門之外的人入仕,聖宗重啟了科舉制度,定制為會試三年一科。聖宗也在各地進行普查,在各省廣設文廟以尊儒教,停止興建新的佛教、道教寺院,並限制僧侶購置新的田產。同時,黎聖宗又頒布了《洪德法典》(1483年),并下令吳士連編寫的《大越史記全書》成為官方史書。聖宗本人也喜好詩書,在宮中闢有「九歌瓊苑」,常與文人唱和,其擅長用喃字創作,也擅長漢文,本人也著有許多作品。
黎聖宗的治世是越南極盛的時期,史稱「四夷賓服,八極傾風,三十八年,天下安治」。後黎朝先後對外討伐了北方山夷、琉球海盜、哀牢、瀾滄以及占城等國[19]。1469年,越南佔領盆蠻 (今老撾孟潘),設鎮寧府。1471年,越南佔領占城的首都毘闍耶(Vijaya),俘虜占城國王槃羅茶全(Bàn La Trà Toàn或Pau Kubah),占城人民大批向柬埔寨及馬六甲移民,自此占城北部阿摩羅波胝(Amaravati)、中部毘闍耶均被越南佔領 (越南設為廣南承宣道),越南在這些新征服的土地上讓軍人及農民屯田,而占城僅剩南部賓童龍(Panduranga)保有部分獨立,成為越南的保護國。1477年,侵佔明朝云南納更山以南地區,設廣陵州。1479年,越南又攻打瀾滄王國(今寮國)。越南攻陷瀾滄首都琅勃拉邦,殺國王刀板雅,自此使得瀾滄向越南朝貢。黎聖宗征伐四克,志得意滿,甚至繼續向西征討了蘭納王國(今泰北地區),但被擊敗損兵折將,加上在老撾的快速擴張使得後黎朝不勝重負,最終黎聖宗決定引兵回國。
黎聖宗死後,其子黎鏳即位,是為黎憲宗,在位時間為1497至1504年。憲宗為人仁慈溫和,存心圖治,屢行善政[20],政事照太祖及聖宗之例而無甚更張,但其於農業民政上特別關注[21],大修堤防水車以備水旱[22]。憲宗在位期間國內無有盜賊作亂,國外亦無戰事攻伐,越南處於太平時期。
黎運中衰
[编辑]憲宗死後,其子黎敬甫即位,是為黎肅宗。黎肅宗主政後展現出賢君形象[23],似乎他就要把黎聖宗、黎憲宗的事業發揚光大,但不料其在位僅六個月(1504年)便暴斃而亡。這一意外使得黎憲宗生前認為「不德」的皇子黎濬繼承皇位[24]。
肅宗死後,肅宗之兄黎濬即位,是為威穆帝,在位時間為1505至1509年。威穆帝好酒色,行暴政,專用外戚[25],雄猜好殺,使得許多後黎朝宗親皆有反意[26]。明朝使臣許天錫與威穆帝見面後,作詩以「安南四百運尤長,天意如何降鬼王」形容其人。威穆帝雇有一批侍衛保護自己,其中之一便是後來篡位建立莫朝的莫登庸,他與威穆帝非常親近,並升到了天武衛都指揮使之位,最終逐漸坐大。威穆帝的堂弟簡修公黎瀠原來被威穆帝關於獄中,後來賄賂守衛得以脫逃,隨後便與其他大臣一起舉兵推翻威穆帝。威穆帝的死因說法不一,《大越史記全書》所載說法有二,一說被黎瀠所俘後飲酖自殺,一說逃亡時被殺,明史外國傳二則說阮種逼黎濬自殺後立其弟阮伯勝為帝,黎廣誅阮伯勝,再立黎晭為帝。
簡修公黎瀠借大臣廢立威穆帝,是為襄翼帝,在位時間為1509至1516年。即位之初,襄翼帝銳意「恢太祖立極之圖,弘聖宗覿文之治」,不但開啓經筵,又頒治平寶範五十條於國內,敷敎愼罰,似乎要有所作為。但他在位不久後本性盡露,優游不斷[27],大興土木[28],史稱「更之築之,年年無窮」,頻繁的工程使得民眾困苦,士卒疲勞。襄翼帝更被明朝使臣潘希曾嘲以「貌美而身傾,性好淫,乃猪王也,亂亡不久矣」 。洪順八年(1516)年,國中民變日益頻繁,襄翼帝先親征平定陳公寧等,又值陳暠造反,襄翼帝再次親征,不料被陳暠擊敗,官兵死傷慘重。大臣鄭惟㦃因以往多次勸諫襄翼帝被罰而心懷不滿,於是與黎廣度、程志森等人同謀廢立,領兵入宮在太學門弒殺襄翼帝[29]。
莫氏代黎
[编辑]鄭維㦃殺襄翼帝後,立黎光治為帝。僅三天,又立錦江王黎漴的長子黎椅為帝,改元「光紹」,是為黎昭宗。陳暠一度攻入首都,昭宗短暫出逃,鄭維㦃收復首都後,昭宗復位。之後,鄭維岱殺黎光治。昭宗在位的時期,權臣互鬥,政非己出,國家陷入一片混亂,當其時掌權的大臣中一派為莫登庸,另一派則是鄭氏與阮氏兩個有權勢的家族。
光紹五年(1520年),莫登庸在壓制國內其他權臣家族後,成功以「勦平羣賊」為由節制天下水步諸營,自此取得了國家的兵權[30]。兩年後,黎昭宗越加憚忌莫登庸威權日重,於是與大臣航獻、范恕等密謀,趁內亂逃離首都投靠郑绥,而莫登庸則以「光紹皇上被奸人脅遷于外」為由,改立昭宗之弟黎椿即位,改元「統元」,是為黎恭皇。黎昭宗雖然成功逃出,但其號召的勤王勢力旋即被莫登庸擊敗,昭宗又淪為被郑绥挟制。統元四年(1525年),莫登庸擊败郑绥於清華 (今越南清化省),擒黎昭宗,次年杀之。統元六年(1527年),莫登庸被封為安興王,加九錫,數月後便迫使黎恭皇禅位于自己,又逼恭皇母子自杀[31]。
黎氏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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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登庸篡黎後,黎氏宗室和忠於黎氏的舊勲功臣屢有起義[32],例如莫大正元年(1530年),黎意起事於清華 (今越南清化省)[33],甚至兩度大破莫軍,軍聲大振。但黎意最終因兵勝心驕,被莫國楨突襲擒獲,而其他黎氏舊部一些留在清華繼續對抗莫朝,另一些則轉投在哀牢的安清侯阮淦。莫大正三年(1532),阮淦扶持昭宗之子黎寧 (有争議,一說為冒充,明朝亦有質疑[34]) 復位,建行在於瑞原縣安場社[35],改元「元和」,是為黎莊宗[36]。自此黎氏再興,莫朝佔據著紅河三角洲,而黎氏則佔據著清華(今越南清化省) 以南,與莫南北對峙,史稱黎中興朝。
黎莊宗復位後,曾經多次派大臣北上明朝,請求明世宗出兵討伐篡位的莫登庸[37][38]。明世宗一度打算討伐莫登庸,但最終考慮到「益兵继饷,必举天下全力」、「登庸父子悔罪革心」、「議者尚以黎氏為疑」等[39][40],最終轉而決定接受莫登庸的請降,但也革去王號,只冊封莫登庸為從二品的「安南都統使」,這時期黎氏政權并不得到中國的承認。

元和十三年(1545年),阮淦意外被莫朝降將楊執一毒殺,其婿鄭檢繼承其權柄,出任太師諒國公、節制各處水歩諸營,繼續扶黎滅莫,是為鄭主之始。黎英宗正治二年(1559年),鄭檢成功收復太原、諒山等大片領地。正治十三年(1570年),鄭檢去世,其子鄭檜繼承其位,但不久後便被鄭松取代。鄭松在黎世宗光興十五年(1592年)成功收復東都(今河內),使黎天子得以還京,光復舊物,并取代莫朝被明朝冊封為「安南都統使」[41]。自此中興黎朝名義上重新統一越南,而莫朝就拒守高平一隅之地。
這時期,前太師阮淦的次子阮潢因為被鄭檢猜疑,阮潢請教阮秉謙怎麼辦,阮秉謙回答「橫山一帶,萬代容身」,因而阮潢決定自請出鎮南方,得到鄭檢的允許。這時期阮潢仍向後黎朝朝廷效忠,每年向朝廷上繳白銀400斤、絲帛500匹,并屢次出兵支援鄭氏進攻莫朝。但後來阮主逐漸割據自雄,成為鄭主政權的大患。
黎皇鄭主
[编辑]權臣鄭松比其父鄭檢更加專權跋扈[42],先後廢立黎英宗、黎敬宗,并能隨意干預皇嗣繼承。在收復東都(今河內)後,鄭松便被其黨羽推舉為「平安王」,史稱「國家事權皆自裁之,財賦兵民悉歸王府」,他在世時黎世宗、黎敬宗、黎神宗俱傀儡天子,只是「端拱受朝謁而已」。這時期鄭氏儘管掌握國家實際的核心權力[43],但其面臨著高平莫朝和宣光裒主的威脅、廣南阮主的崛起與中國潛在干涉可能,故而鄭主并未像莫登庸行篡位之事,使得當時越南的政局形成一種微妙的平衡,出現「黎氏為皇、鄭氏執政」的二元格局[44]。
在這時期,黎朝皇室的手中財力僅夠日常開支,禁軍宿衛也全是鄭氏指派,黎世宗以降的全部黎朝皇帝只作為一個象徵式的虛位元首[45],其除了祭祀、外交、科舉、礼節性活動外并無存在感[46]。鄭松以後的歷代鄭主逐漸完善這一種「黎皇鄭主」的格局,鄭主設座於黎朝皇帝旁邊,穿紫色龍袍,臨政視事[47]。朝廷大事由鄭主決斷,庶務由「府僚」負責,府僚以「六番」虛化了朝廷的六部職能。
在名義統一越南後,廣南的阮主逐漸坐大,又允許葡萄牙商人建立商業港口費福(Faifo,今會安),雖然其名義上仍奉黎氏為主及使用中興黎朝年號,但已然成為威脅鄭氏政權的存在。鄭松之子清都王鄭梉非常憚忌阮福源,於是他便在永祚九年(1627年)要求阮福源入朝拜謁[48],但被阮福源拒絕,鄭梉因而決定南征阮主,自此開啟了鄭阮紛爭的時代。這時期鄭主雖然擁有紅河三角洲的富裕領土和更龐大的人口,但是阮主修建長育壘、柴壘和任用陶維慈、阮有鎰等名將抗衡,鄭阮兩家對戰不休,最終雙方的分界線大致定在今廣平省的𤅷江上。
在結束了和阮主的長期戰爭後,西定王鄭柞開始把注意力放在北方割據的莫氏政權,并發起進攻屢次把莫氏驅逐出高平[49],但其時清廷視莫氏為可以掣肘黎朝的工具,因此屢次施壓逼使鄭氏把莫元清放歸高平[50][51]。這情況直至三藩之亂爆發後才得到改變,當其時莫元清與鄰近的吳三桂政權互相勾結,並為其籌辦糧餉[52],結果三藩事敗後被清朝一體追究[53],也使得中興黎朝成功收復高平四州,終結莫氏割據高平九十一年的歷史。
黎祚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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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鄭阮紛爭後,鄭柞,鄭根,鄭棡稱主時,均致力於民治,着手改革,內又有范公著,阮公沅等賢臣輔助,既設立武學所和武舉,又重新制定了度量衡,當時北河號稱「承太平之業,兵革不試,宇內無事,朝廷多所製作,法度大備,紀綱畢張,殊方納款,上國歸地,號稱極盛之世」。然而,後來繼位的鄭杠暴戾專橫[54]、奢侈無度,既寵信宦官黃公輔[55],而對內大興土木[56],鄭府士兵腐化驕橫;他又弑殺了永慶帝黎維祊、無理罷黜了黎純宗的太子黎維祧。如此之下,社會持續動蕩不安,百姓和士紳日漸不滿,一時間阮有求、阮名芳、黎維、黃公質等纷纷起義,鄭主政權陷入焦頭爛額的景地之中。
直至鄭楹推翻鄭杠後,他任用了黃五福、阮貴憼、阮公寀等得力大臣輔佐,並廢除了很多鄭杠時期的亂政[57];他又以「念邊方猶逞蠢頑,欲以帖邦畿而寧海宇;謂正禮宜隆世嫡,寶以重尊統而一民心」,重新擁立了黎顯宗穩定人心[58]。同時,他下令恢復軍民屯田[59],重新賑濟災民[60][61][62]、恢復鄕試舊制,因而北河在他治理下開始復興,四方盜賊民變也逐漸平息。鄭森繼位後,他於景興三十五年(1774年)趁阮主政權衰弱和張福巒亂政,以黃五福為將發動了征討阮福淳的戰爭,並在隔年攻破了阮主的都城富春(今順化),收復了順化以北的土地人口[63];同時,在他治下北河出現了「天下承平,比年豐稔,市纏間物價甚賤」的盛況[64]。志德完滿下,鄭森一度打算篡奪黎顯宗的帝位,並在景興三十八年(1777年)派大臣出使清朝,但其陰謀最終被忠於後黎朝的使臣武陳紹所挫敗[65]。鄭森廢長立幼,以幼子鄭檊為世子,結果去世後長子鄭棕重新兵變奪權,三府兵自恃有擁立之功,驕縱日肆,史稱「權歸軍士,逼勒官府,動以破家毆殺嚇之,至移易將相皆出其口」,國內逐漸陷入混亂。
景興四十七年(1786年)五月,阮惠入寇順化,旋即又以「扶黎滅鄭」為名北侵,鄭軍大敗扔失山南承宣,西山軍進逼昇龍。鄭楷親自率軍相戰於西龍津,但最終失利引刀自殺,自此延續一百多年的鄭主政權逐漸退出歷史舞台。七月,阮惠參謁黎顯宗[66],黎顯宗以幼女黎氏玉昕為其妻。後來,黎顯宗病亡,皇太孫黎維祁即位,是為昭統帝,阮文惠等西山軍把京城庫房搶掠一空而去[67]。昭統帝即位後,黎天子無力掌控天下,如鄭槰、阮有整等先後領兵入城掌權,各地官員互為雄長不聽朝命[68],國家仍持續陷入混亂中,阮惠於是再度派兵北伐,並最終佔領北河大部份的地方。昭統二年(1788年)五月,為了挽救國家,流亡高平的昭統帝和太后阮氏玉素向清廷乞師救援,乾隆帝接受了兩廣總督孫士毅「存黎而取安南」的意見,因而清兵以「興滅繼絕」為由發兵,從此爆發了清軍入越戰爭。清軍入越初期勢如破竹,收復了首都昇龍,但隨後貪功而被阮惠大敗,乾隆帝於是以「天厭黎氏,不能自存」,改冊封阮惠為安南國王,而將昭統帝置為三品佐領,薙髮易服,自此黎亡。
行政及社會架構
[编辑]黎初朝
[编辑]黎利時期,他沿習了陳朝舊制和明朝體制[69],朝中設左右相國、內閣密院、中書黃門和三省門下等,大力強化了中央集權[70]。地方上,黎利把全國分為「五道」,西道轄三江、宣光、興化、嘉興等鎭;東道轄洪州、南策、安邦等衛;北道轄北江、諒江、太原等鎭;南道轄快州、莅仁、新興、建昌、天長等路;海西道轄淸化、乂安、新平、順化等衛。每道設「衛軍」、「行遣」,每衛置「總管」、「都總管」、「同總管」等職[71]。在社會基層治理上,黎利則仿傚朱熹的社倉遺制,在地方廣置「社」的單位,并按照社的人口大小任命不同數量的「社官」[72]。
諒山王黎宜民時,仿傚明朝設六部、六科等,官職均從明制。黎聖宗時,又增設六寺,并改「五道」為「承宣十三道」(後又增加至十五道),道的民政由「承政」管理,軍事由「都總兵」領導,刑罰由「憲察」主持,中央另設「監察御使」來督察各道事務[73]。少數民族地區則設立「團練」、「守御」、「知州」、「大知州」等職位,由邊區酋長擔任[74]。按《皇黎抑齋相公遺集》,黎聖宗時期全國有十五道、五十六府、縣一百八十七、鄉一、社九千七百二十八、村二百九十四、坊五十九、莊一百十六、洞五百三十四、所五十六、寨七十四、源十六、營一百有十等。全國丁壯總數為「七十萬九百四十」。丁壯人口分佈上,山南有十四萬人、海陽十一萬人、山西十萬人、京北十萬人、清華七萬人、乂安五萬人、安邦三萬人、太源三萬人、宣光一萬八千人、興化十萬八千人、高平一萬一千二百人、諒山一萬一千二百人、升華五百四十人。[75]
黎初朝時期的官員「自一品至三品著紅衣、四五品着綠衣、餘著青衣」[76],俱用烏紗圓領。官服補子則是「食獸法象,公、侯、伯、駙馬竝文武正品畫一,從品畫二,風憲堂上司畫一,分司畫二,雲、河、山、水、葩木諸樣,繁殺不拘。以五彩彰施於五色絺繡金線,聽各從宜」。

中興黎朝
[编辑]中興黎朝時期,朝廷的軍政、財政、內政盡歸世襲的鄭主裁决,鄭氏的「主府」成為越南的最高權力中心,黎朝天子只是一個虛位元首,與朝鮮半島歷史上的武人政權、日本歷史上的幕府很相似。最初時,中興黎朝官制參照黎初朝,設立宰相,官職有左相、右相、平章等,後來鄭氏廢除宰相,改設“參從”、“陪從”、“府僚官”等宰相機構以輔佐鄭主施政[77],又有賜給年老者「國老」的顧問職位,打造相互牵制的「群相制」。鄭主又以吏,戶,禮,兵,刑,工爲「六番」,行使和取代原來朝廷六部的核心職權[78];而據《雨中隨筆》記載,當其時用人選拔上是「六番添差用進士文臣,副知僉知用監生文員」[79]。
地方上,因應當時南北對峙的長期戰爭環境,鄭氏將黎初朝地方行政區劃的「道」改為「鎮」。鎮設鎮司,改以高級武官鎮守,又設「督同」(四、五品)、督視(三、四品)、巡守等管理地方事務。各鎮又有文官負責的「承司」、「憲司」,地方俱低於武官主持的鎮司。「承司」主官是左右承政,又設参政、参议等負責民政,「憲司」則設有承宣按察使、按察付使等負責考課理訟。地方在府州縣下設有「社」的基層行政和司法機構,每社有社长、社吏、社胥等職協助地方治理和收纳租庸,由村民自己推舉,全國有八千到一萬餘个大小不等的社,大社有一、二百口人,小社只有幾十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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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巴倫(Samuel Baron)記錄17世紀時中興黎朝官員朝拜的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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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皇清職貢圖》所記錄18世紀的中興黎朝官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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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巴倫(Samuel Baron)記錄中興黎朝時期的東京 (越南)畫像
外交
[编辑]內帝外王
[编辑]儘管越南擁有久遠的「內帝外王」歷史,但後黎朝前三代君王均以「國王」自居而不稱帝國內[81],以免刺激明朝。直至黎聖宗在光順八年(1467年)十二月恢復「外王內帝」,制皇帝受命之寶,并對外採取「北和南征」的策略,一邊修好明朝,一邊向南擴張。其又仿傚中國朝貢制度,要求周邊小國朝貢後黎朝[82][83][84],讓後黎朝成為中南半島的「小天朝」[85]。
按照中國禮法,以小事大者必須使用真名[86],但後黎朝沿用自李朝的做法,自黎利以降均以偽名奏報明朝,較李氏朝鮮、尚氏琉球等其他中國藩屬為異。越南史料中也往往把向明朝貢形容為「報聘」、「如明」、「交鄰」等[87][88],而不像李氏朝鮮採用「朝天」等宗藩意味比較強的字眼[89]。日本學者山本達郎認為這是因為中國禮制對「內帝外王」的越南君主而言是巨大的恥辱,因此越南以偽名朝貢的另類方式來盡可能不傷害「對等」形式[90]。
中國明清兩代均對後黎朝的「內帝外王」採取無視或容忍態度。明憲宗時期,曾有行人司官員指出他撿獲了使用後黎朝年號的僭越文書,並提議明朝出兵征討安南,卻最終被朝廷以「引啟邊釁」治罪[91]。清朝年間,李氏朝鮮也對中興黎朝私自使用年號產生疑問,例如正和八年(1688)曾有朝鮮商隊漂流會安後被救,當朝鮮官員看見阮主文書中使用黎熙宗年號時就感到驚訝,他們詢問說「安南文書中正和九年雲者,本國不為服從於大清而然耶?抑有僭稱天子之國而以正和為年號耶?願聞其詳」,而華商陳乾則回答說「其安南國者,昔日原為交趾之名,洪武年得雲南一省,棄交趾,任其進貢,往來不分別年號久矣,今我皇上以從大明古例,不與交量,任彼稱為正和,如日本者稱為貞享同也」。[92]
中越關係
[编辑]明朝在王通撤軍并朝議放棄安南後[93],明朝和後黎朝關係仍然緊張。黎利通過頻繁朝貢和放還俘虜的明朝軍民1萬5607人[94],使得中越關係逐漸正常化,最終明宣宗決定放棄黎利歸還兵器和擁立陳朝後裔的要求,轉而冊封黎利為「權署安南國事」,正式結束了長達二十餘年的中越敵對狀態[95]。此後,後黎朝基本上和明朝維持了相對穩定和友善的宗藩關係[96][97]。正統元年(1436年)九月,明英宗才正式冊封黎利之子黎元龍 (對明稱為黎麟)為「安南國王」[98],賜以駝紐塗金銀印[99]。這時期中越文化和技術交流頻繁,後黎朝的使者梁如鵠從中國引進雕版刻書技術[100],而使者陈驴則從湖南引進了髹漆技術[101],對於越南文化產業生重大影響。後來在黎聖宗的治理下,其時後黎朝「自負國富兵強,輒坐大」[102],積極侵略占婆和老撾,并越境廣西欽州、土司安平州等地,與明朝爭訟不已[103]。
到了莫氏篡黎時期,明世宗在收到黎氏舊臣求援後一度考慮出兵,但最後多方考慮下取消了出兵討伐安南莫氏的計劃,取而代之的是明朝降安南國格為「安南都統使司」(越南语:An Nam Đô thống sứ ty),改冊封莫登庸為從二品的「安南都統使」[104],賜銀印仍聽其行政治事。明朝此後均保持「不拒黎、亦不拒莫」的「以夷制夷」方針[105],以保持對越外交事務的主動權,安南的統治者從此沒有再得到過大一統的明朝冊封為國王,即使黎氏再興後也維持了同樣的情況。
明末清初之時,勢弱的南明勢力開始扔棄天朝上國的自尊,弘光、隆武、永曆政權均屢次遣使求援於中興黎朝[106][107],永曆帝改變了明朝一直以來的對越政策,重新冊封當其時的黎神宗為安南國王[108],甚至前所未有地冊封鄭梉為「副國王」[109],以換取鄭主每年銀二、三萬兩的資助[110]。1657年,西定王鄭柞繼位後對日益勢窮的永曆政權轉趨冷淡,而新興的清朝則向安南發出「懷柔」的信號,當永曆帝逃入緬甸而北方莫氏率先向清朝投誠後,中興黎朝不得不面對現實,徹底棄明投清。在與清朝的封貢期間,原來鄭氏並不願意交出明朝印敕,但當清廷態度強硬並發出斷交的最後通碟時[111],鄭柞不得不交出永曆賜予的金印[112],從此成為清朝的藩屬國。鄭阮紛爭時代後,阮主政權不甘名份低於實際上是傀儡的黎朝皇帝,因此阮主開始使用「大越國王」的稱號,也曾經試圖繞過黎朝直接與清朝建立朝貢關係,但在康熙四十一年(1701)被清廷以「惟安南有黎在,未可别封」拒絕。
越日關係
[编辑]

日越之間的貿易形成和進行物物交換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6世紀初期,除了來自暹羅(泰國)和馬來西亞的貿易船,日本的朱印船在越南的港口也頻繁出入。而中興黎朝以後,鄭主、阮主都開始開放外國貿易和商館,日本的江戶幕府也有更多機會和後黎朝進行接觸,這時期鄭主、阮主兩個政權均以「安南國」的名義和日本往來;越日之間相互交換的存世國書達59件,其中58件的時間是1591年到1694年[113]。根據越方資料記載,當廣南阮主第一代領袖阮潢於十七世紀開放會安的港口時[114],當地已經有數百日本商人聚居,阮福源更把養女阮氏玉華嫁給日本朱印船商人荒木宗太郎,賜名阮太郎。[115]
越朝關係
[编辑]後黎朝和李氏朝鮮的建國時間相當接近,彼此國祚亦頗長,兩國又是同文之邦,兩國使臣常借朝貢中國聚集的機會見面,尺簡往復,互贈土宜,因此越、朝之間在明清兩代的交往頗深,並留下許多酬唱、筆談的作品。當其時越南、朝鮮兩國各以自己的漢學水平為傲,因此彼此間存在文化競爭的情況,黎貴惇在《北使通錄》中就提到「沿途見中州官僚、士大夫問難談辨,殆如遇敵。又有朝鮮貢使,欽差伴送官,皆一時文豪,不以海外見鄙,累相接語。僕仰伏洪福,文字酬答之間,幸免輕哂,更見稱揚」,部份學者把這一現象稱之為「競華」[116][117]。兩國的交往,可參見十五世紀朝鮮譯官曹伸與後黎朝使者黎時舉[118],達城君徐居正和安南使者梁如鵠[119];十六世紀的朝鮮使者李睟光與中興黎朝使臣馮克寬[120][121];十八世紀的朝鮮李商鳳和中興黎朝使臣黎貴惇等[122]。
經濟
[编辑]黎利建國後,下令鑄「順天通寶」,五十文爲一陌,改變了陳朝時以七十文為一陌的計算方法,其後每位黎朝皇帝都會鑄造自己年號的通寶。黎利又下令修造全國田簿户籍,踏勘澤洲田土、金銀等礦穴,清查人口[123]。
黎太宗時,由於庫吏收税經常揀擇拒斥舊錢,他便下令禁止官方和民間揀擇破鈌銅錢,只要銅錢仍能穿繩便必須流通使用。1439年,黎太宗下令以六十文為一陌,再次改變了黎太祖時貨幣單位的計算方式。至黎聖宗時,他在1462年與1486兩次重申禁止拒斥銅錢的命令,并於1464年第一次明確表明「私鑄銅錢」有罪。[124]1464年,黎聖宗又下旨禁止以僞錢換税錢。1471年,黎聖宗首次訂下了人丁稅例,為「每人納錢八陌」,而植桑養蠶的地方則按三等繳納稅錢[125]。
黎朝時期繼承了北屬以來發展的陶瓷產業,當其時全世界只有中國和越南有能力燒制青花瓷,而同時期的明朝進入海禁期,越南的陶瓷出口遞補了高溫瓷器市場,并在十五、十六、十七世紀維持海外貿易的黄金時期,學者統計僅在1669到1670年間,荷蘭東印度公司就進口了超過772,600個越南生產的陶瓷[126]。與此同時,越南的絲綢生產工藝在黎朝得到長足進步,據學者統計,越南在十七世紀能夠每年生產約130-150噸生絲,製造近10000件絲織品[127]。中興黎朝的貿易方面,鄭主等統治者通過積極減免商稅,修築「千里路」等促進貿易[128],又批准讓荷蘭人來往北河庸憲開設商館,在1637年到1680年間,平均每年有 27.89萬荷蘭盾(約等於白銀9萬兩)的交易產生;後來中國人、日本人、暹羅人來越南貿易者達2000餘家,舖憲(興安),渭黃(南方)等地形成十分繁榮的商貿之地,而當時的升龍(河內)也是相當發達的絲綢和瓷器貿易中心,每年交易量價值45萬貫[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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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太宗時期發行的「紹平通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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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聖宗時期發行的「洪德通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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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顯宗時期發行的「景興通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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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朝十五世紀白瓷印花菊花紋茶碗,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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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朝十五世紀時期的石榴鳴禽紋大盤
文化
[编辑]歷代君主
[编辑]黎初朝
[编辑]廟號 | 諡號 | 姓名 | 在世 | 在位時間 | 年號及使用時間 | 陵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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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上祖 (後黎朝朝廷追尊) |
明皇帝 (後黎朝朝廷追諡) |
黎誨 | ?年-?年 | ||||
顯祖 (1428年太祖黎利追尊) |
昭德至仁澤皇帝 (歷代累諡) |
黎汀 | ?年-?年 | 來聞陵 | |||
宣祖 (1428年太祖黎利追尊) |
憲文睿哲福皇帝 (歷代累諡) |
黎曠 | ?年-?年 | 佛皇陵 | |||
太祖 (1433年太宗黎元龍尊上) |
統天啟運聖德神功睿文英武寬明勇智弘義至明大孝高皇帝[130] (歷代累諡) |
黎利 | 1385年-1433年 | 1428年-1433年 | 順天 | 1428年-1433年 | 永陵 |
太宗 (1442年仁宗黎邦基尊上) |
繼天體道顯德聖功欽明文思英睿仁哲昭憲建中文皇帝 (歷代累諡) |
黎元龍 (黎麟) |
1423年-1442年 | 1433年-1442年 | 紹平 | 1433年-1439年 | 祐陵 |
大寶 | 1440年-1442年 | ||||||
仁宗 (1460年聖宗黎思誠尊上) |
欽文仁孝宣明聰睿宣皇帝 (歷代累諡) |
黎邦基 (黎濬) |
1441年-1459年 | 1442年-1459年 | 大和 | 1443年-1453年 | 穆陵 |
延寧 | 1454年-1459年 | ||||||
- | 厲德侯 (1460年聖宗黎思誠定) |
黎宜民 (黎琮) |
1439年-1460年 | 1459年-1460年 | 天兴 | 1459年-1460年 | |
聖宗 (1497年憲宗黎鏳尊上) |
崇天廣運高明光正至德大功聖文神武達孝淳皇帝 (歷代累諡) |
黎思誠 (黎灝) |
1442年-1497年 | 1460年-1497年 | 光順 | 1460年-1469年 | 昭陵 |
洪德 | 1470年-1497年 | ||||||
憲宗 (1504年肅宗黎敬甫尊上) |
體天凝道懋德至仁昭文紹武宣哲欽聖彰孝睿皇帝 (歷代累諡) |
黎鏳 (黎暉) |
1461年-1504年 | 1497年-1504年 | 景統 | 1498年-1504年 | 裕陵 |
肅宗 (1505年威穆帝黎濬尊上) |
昭義顯仁溫恭淵默惇孝允恭欽皇帝 (歷代累諡) |
黎敬甫 (黎㵮) |
1488年-1504年 | 1504年 | 泰貞 | 1504年 | 敬陵 |
- | 愍厲公 (1510年襄翼帝黎瀠定) |
黎濬 (黎諠) |
1488年-1509年 | 1504年-1509年 | 端慶 | 1505年-1509年 | 安陵 |
威穆帝 (1517年昭宗黎椅諡) | |||||||
德宗 (1517年昭宗黎椅追尊) |
配天裕聖温良光明文哲寛弘彰信綏休睦孝建皇帝 (歷代累諡) |
黎鑌 | 1466年-1502年 | 受節陵 | |||
- | 靈隱王 (1516年鄭惟㦃定) |
黎瀠 (黎晭) |
1495年-1516年 | 1509年-1516年 | 洪順 | 1509年-1516年 | 元陵 |
襄翼帝 (1517年昭宗黎椅諡) | |||||||
- | - | 黎光治 | 1509年-1516年 | 1516年 | 洪順 | 1516年 | |
明宗 (1517年昭宗黎椅追尊) |
哲皇帝 (1517年昭宗黎椅追諡) |
黎漴 | ?年-1509年 | 康陵 | |||
- | 陀陽王 (1523年莫登庸定) |
黎椅 (黎譓) |
1506年-1527年 | 1516年-1522年 | 光紹 | 1516年-1522年 | 永興陵 |
昭宗 (後黎朝朝廷尊上) |
神皇帝 (後黎朝朝廷諡) | ||||||
- | 恭王 (1527年莫登庸定) |
黎椿 (黎懬) |
1507年-1527年 | 1522年-1527年 | 統元 | 1522年-1527年 | 華陽陵 |
恭皇帝 (後黎朝朝廷諡) |
黎中興朝
[编辑]廟號 | 諡號 | 姓名 | 在世 | 在位時間 | 年號及使用時間 | 陵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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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宗 (1548年中宗黎暄尊上) |
裕皇帝 (1548年中宗黎暄諡) |
黎寧 (黎㫬) |
?年-1548年 | 1533年-1548年 | 元和 | 1533年-1548年 | 景陵 |
中宗 (1556年英宗黎維邦尊上) |
武皇帝 (1556年英宗黎維邦諡) |
黎暄 (黎寵) |
1535年-1556年 | 1548年-1556年 | 順平 | 1549年-1556年 | 延陵 |
孝宗 (後黎朝朝廷追尊) |
仁皇帝 (後黎朝朝廷追諡) |
黎維絖 | ?年-?年 | 華岳陵 | |||
英宗 (1573年世宗黎維潭尊上) |
峻皇帝 (1573年世宗黎維潭諡) |
黎維邦 | 1532年-1573年 | 1556年-1573年 | 天祐 | 1557年 | 布衞陵[131] |
正治 | 1558年-1571年 | ||||||
洪福 | 1572年 | ||||||
世宗 (後黎朝朝廷尊上) |
積純剛正勇果毅皇帝 (後黎朝朝廷諡)[132] |
黎維潭 | 1567年-1599年 | 1573年-1599年 | 嘉泰 | 1573年-1577年 | 華岳陵[133] |
光興 | 1578年-1599年 | ||||||
- | 簡輝帝 (1619年鄭松初諡)[134] |
黎維新 | 1588年-1619年 | 1599年-1619年 | 慎德 | 1600年 | 華巒陵[135] |
敬宗 (1632年神宗黎維祺尊上) |
顯仁裕慶綏福惠皇帝 (1632年神宗黎維祺改諡) |
弘定 | 1600年-1619年 | ||||
神宗 (後黎朝朝廷尊上) |
淵皇帝 (後黎朝朝廷諡) |
黎維祺 | 1607年-1662年 | 1619年-1643年 | 永祚 | 1619年-1629年 | 群玉陵 |
德隆 | 1629年-1635年 | ||||||
陽和 | 1635年-1643年 | ||||||
1649年-1662年 | 慶德 | 1649年-1653年 | |||||
盛德 | 1653年-1658年 | ||||||
永壽 | 1658年-1662年 | ||||||
萬慶 | 1662年 | ||||||
真宗 (後黎朝朝廷尊上) |
順皇帝 (後黎朝朝廷諡) |
黎維祐 (黎維禔) |
1630年-1649年 | 1643年-1649年 | 福泰 | 1643年-1649年 | 花浦陵[136] |
玄宗 (1671年嘉宗黎維禬尊上) |
豁達睿聰剛毅中正溫柔和樂欽明文思允恭克讓穆皇帝 (1671年嘉宗黎維禬諡) |
黎維䄔 (黎維禧) |
1654年-1671年 | 1662年-1671年 | 景治 | 1663年-1671年 | 果盛陵 |
嘉宗 (1675年熙宗黎維祫尊上) |
寬明敏達英果徽柔克仁篤義美皇帝 (1675年熙宗黎維祫諡) |
黎維禬 (黎維𬓆) |
1661年-1675年 | 1671年-1675年 | 陽德 | 1672年-1674年 | 福安陵 |
德元 | 1674年-1675年 | ||||||
熙宗 (1716年裕宗黎維禟尊上) |
聰敏英果敦豁寬裕偉度徽恭章皇帝 (1716年裕宗黎維禟諡) |
黎維祫 (黎維禛) |
1663年-1716年 | 1675年-1705年 | 永治 | 1676年-1680年 | 富寧陵 |
正和 | 1680年-1705年 | ||||||
裕宗 (1731年昏德公黎維祊尊上) |
純正徽柔溫簡慈祥寬惠遜敏和皇帝 (1731年昏德公黎維祊諡) |
黎維禟 (黎維祹) |
1680年-1731年 | 1705年-1729年 | 永盛 | 1705年-1720年 | 金石陵[137] |
保泰 | 1720年-1729年 | ||||||
- | 昏德公 (1732年純宗黎維祥定) |
黎維祊 | 1709年-1735年 | 1729年-1732年 | 永慶 | 1729年-1732年 | 青池縣金縷社 |
永慶帝 (阮朝改定)[138] | |||||||
純宗 (1735年懿宗黎維祳尊上) |
寬和敦敏柔遜謹恪沈潛坦易簡皇帝 (1735年懿宗黎維祳諡) |
黎維祥 (黎維祜) |
1699年-1735年 | 1732年-1735年 | 龍德 | 1732年-1735年 | 平吳陵 |
懿宗 (1759年顯宗黎維祧尊上) |
溫嘉莊肅愷悌通敏寬洪淵睿徽皇帝 (1759年顯宗黎維祧諡) |
黎維祳 (黎維禕) |
1719年-1759年 | 1735年-1740年 | 永佑 | 1735年-1740年 | 扶黎陵 |
顯宗 (1786年愍帝黎維祁尊上) |
永皇帝 (1786年愍帝黎維祁諡) |
黎維祧 (黎維𥚻) |
1717年-1786年 | 1740年-1786年 | 景興 | 1740年-1786年 | 盤石陵 |
佑宗 (1786年愍帝黎維祁追尊) |
衍皇帝 (1786年愍帝黎維祁追諡) |
黎維禕 | ?年-1771年 | 同陵 | |||
- | 愍皇帝 (1884年阮朝朝廷追諡) |
黎維祁 (黎維 ![]() |
1765年-1793年 | 1786年-1789年 | 昭统 | 1787年-1789年 | 盤石陵 |
世系图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胡士楊《大越黎朝帝王中興功業實錄》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六):「玉寶生子鄭松,才德超群,英雄蓋世,能續父志,賛成帝業,黎朝中興之功,實基於此。」
- ^ 阮儼《景興二十七年丙戌科進士題名記》:「慶今磐奠炎圖,泰開文運。欽惟皇上握乾符。申巽命...皇黎景興二十七年嘉平節立。」
- ^ 《皇黎一統志》:「話說皇黎朝莊宗裕皇帝中興於馬漆江,時世祖明康、太王鄭檢為輔,誅耡逆莫,還於故都。」
- ^ 《皇黎抑齋相公遺集》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九):「乙未〈明永樂十三年〉秋八月,明取勘金銀塲,起夫淘採,及捕白象、氽珍珠。重税厚斂,民不聊生。」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明李彬奏請戶部頒給交州戶帖。州縣修定賦役黃冊,里長、甲首周年圖樣。大率每一百一十戶爲一里,每年里長一人、甲首十人應役,周而復始。當里甲者,鞭箠不勝其苦。」
- ^ 《明史》(列傳第二百九):「中官馬騏以採辦至,大索境內珍寶,人情騷動,桀黠者鼓煽之,大軍甫還,即並起為亂。陸那阮貞,順州黎核、潘強與土官同知陳可論、判官阮昭、千戶陳忷、南靈州判官阮擬、左平知縣范伯高、縣丞武萬、百戶陳已律等一時並反。彬皆遣將討滅之,而反者猶不止。」
- ^ 《明史》(列傳第四十二):「交人苦中國約束,又數為吏卒侵擾,往往起附賊,乍服乍叛,將帥益玩寇。」
- ^ 《抑齋集敘傳》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冬十一月初一日,明使章敞、徐琦來至京,賫印命帝權署安南國事。二十日,敞琦等還,帝遣審刑院副使阮絢,御史中丞阮宗贄隨敞等如明謝恩,并觧歲貢金五萬兩,乞依洪武三年貢例,自後常貢不絶。明帝賜文絢等鈔幣遣還。」
- ^ 《抑齋集》(謝冊封表):「安南權署國事臣黎某誠惶云云,謹上言宣德五年十月十一日伏睹欽差天使右侍郎張敝,通政使徐琦橐捧詔書一道,印章一顆,命臣權署安南國事」
- ^ 《抑齋集》(令思齊攝事詔)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七日,遣入内檢校平章事黎問入内,大司馬黎銀入内,少傅黎文靈賫金册立右將國開郡公思齊爲國王,攝行國事。遣入内司㓂黎察、司空黎仁澍入内,司馬黎理入内,少尉黎國興賫金冊立梁郡公元龍爲皇太子。」
- ^ 《抑齋集》(命降思齊為郡王次子元龍承統詔):「癸丑六年八月,降思齊為郡王...」
- ^ 《抑齋集》(謝冊封國王表):「安南權署國事臣黎某謹上言,正統二年正月十三日,伏睹欽差天使李郁李亨持節橐捧詔勅金印,封臣為安南國王。」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一):「時黎得寧以都旨揮典禁兵當直,不能率先衛社,乃擁兵助逆,故宜民得僣位號,而文武臣僚飲恨茹痛,四方百姓如䘮考妣。」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九 光順六年三月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四):「然臣窃見前年征山夷,占城,琉球,老撾之時,淸選效力各衞軍旗有膂力者,先登得馘,除用未盡及被選汰,退充五府軍與無得馘同,無有分別。」
- ^ 《大越史記全書》(卷之十四):「遣使往四方,追勘貧乏老弱在軍者,饒汰之,賦役工程偏重者,輕減之,放眚災,伸冤屈,錄失職,褒有功,歸逋負,寛刑罰,旌節義,賑孤貧,擢廉濴,進賢才,中外大悅。帝在東宮三十六年,德業日進,仁孝聞於天下,故初政藹有可觀。」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四):「帝加意農事,敕承、憲、府、縣官巡行勸課,築堤防,濬𤱶澮,立田界,以備水旱。每社置社長一人,專督農桑。凡外官以事赴京及朝使有外至者,必召問年榖豐歉,百姓樂苦。其軍匠之上番者,各分遣歸農。」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四):「春正月,旱。敕備水車以衛農。」
- ^ 《大越史記全書》(卷之十四):「是月初八日,帝弗豫。初帝卽位,出囚人,放宮女,停不急之務,減偏重之役,抑貢獻,省力役,任勲舊,攬威權,抑戒外戚,友篤親藩,凡經綸大經,建立大本,無所不用其極。天下臣民,皆拭目以觀初政,以爲成康文景復見於今日。」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正編卷之二十四) 景統二年十二月
- ^ 《大越史記全書》(卷之十四):「帝斥逐皇宗功臣回淸華地方,幷殺女史,內臣,占人。時外戚姜种,阮伯勝等擅作威福,權傾中外...」
- ^ 《大越史記全書》(卷之十四):「帝自卽位之後,毎夜與宮人酣酒無量,醉卽殺之。時權歸外戚,東則華陵,養父郷。西則仁睦,帝妃郷。北則扶較,帝母郷。皆擅怙權勢,沉溺臣僚,有以私意而屠戮生民,有以密體而誅求錢貨,凡民間六畜生花等物,一切掠取,及民家有奇財奇貨,標字取之,萬民嗟怨,而帝弗悛。又心懷猜忌,凡前日臣下之不立己者,往往誅之。又密使內人阮廷科往體察諸叔父兄弟凡二十六王,而荆王以叔父逃遁,不知所之,獨簡脩公以叔伯之子,繫獄得脫,由是人人自危,益思作亂。」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五):「是日帝御光治殿,觀象鬪虎。」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五):「帝崇興土木,築廣城大数千丈,包圍祥光殿,眞武觀,金鼓千花寺...使畫工畫圖,命女史裸身,把棹於西湖,帝與之遊...匠人武如蘇作大棧殿百餘屋,罄竭國中財力...」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五):「鄭惟㦃弑帝于太學門。先是惟㦃以數諫帝忤旨被杖,惟㦃乃與黎廣度,程志森等同謀廢立,整飭船艘器械,在太極津,聲言討賊。初六日,夜二更,將金吾護衛三千餘人入北辰門,帝聞之,疑有賊至,乃出幸寶慶門外。七日,昧爽,有承旨阮瑀從帝間行,過太學門,至碧溝坊朱雀池,帝遇惟㦃,問曰:「賊在何方。」惟㦃不答,顧他大笑,帝揮馬而西,惟㦃使武士名幸者,橫箝剌帝墜馬弑之,阮瑀亦死之。將帝屍歸於北使館,以寘衣火葬之」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七):「登庸求總兵柄,勦平羣賊。禮部尙書范嘉謨以爲兵權散在五府,登庸凡事不得盡所爲,協與同僚保舉之。帝遂以登庸節制十三道水步諸營,而以嘉謨贊理軍務。於是天下精兵健甲都歸登庸掌握矣。」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七):「登庸廢椿爲恭王,與皇太后鄭氏幽于西内數月,逼令自盡。」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七):「辰登庸僭逆,謀求功臣子孫,以官爵餌之。碧溪侯公淵以功臣孫,義忿不屈,乃與阮我、阮壽長等謀,起兵攻朱雀門,不克。走入淸化,招集人民,竪諸將旗。」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七) 莫登瀛大正元年
- ^ 《议处安南事宜》:「至若黎宁虽自称为黎利子孙,然臣等节据诸司查勘踪迹,委的难明。郑惟憭一向潜住该国上、下朗石林州峒寨附近。广西土官地方,黎宁面貌初不相识,故或称黎宁,或称黎宪,或称光绍,或称元和,或又以为阮涂之子, 或又以为郑氏诈称。而近据云南布政司开报,会审夷人郑垣口词,称漆马江峒虽有黎宁,而来历宗派不可得详。所列事情、年貌,又与郑惟憭原报互异,俱难凭据。」
- ^ 《歷朝憲章類誌》:「以藍山迫隘,惟瑞原縣安場社左控重山,右臨大河,形勢開爽,氣象明昌。始立行殿,奉帝居之...安場宮府,六十年間為天子行在之所,滅莫以後,始還故都...」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七) 莊宗裕皇帝元和元年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六) :「帝遺鄭惟僚如明,奏稱,莫登庸潜亂,竊據國城,阻絕道路,以致久廢職貢。」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六) :「帝遣鄭垣如明,備陳莫氏篡弑,及帝播遷于淸華事由。」
- ^ 《議處安南事宜》
- ^ 《安南奏議》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七):「先是,使臣馮克寛等齋貢物及代身金人沉香象牙至燕京,上表乞脩職貢。明帝見表大悅,復詔封帝爲安南都統使司都統使,管轄南國土地人民,及賜安南都統使司銀印一顆,使馮克寛等齋勑書回國。」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九):「檢雖擅權,而惡未甚著。松則莽、操之徒也。」
-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八》:「安南之事,雖一切移文稱名黎維潭,而其實權臣鄭松主之。」
- ^ 張文亮《越南後黎朝後期的“黎皇鄭主”體制》
- ^ 潘辉注 《历朝宪章类志》(卷二十)「當是時也,天子盖特為寄位之君者。」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一):「黎自中興以後,太阿倒持,下陵上替,厥有自來,君臣之禮蕩然矣。惟南郊祀天,尊卑之分尙在。」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三):「西王(鄭)柞入朝不拜、章奏不名,設座於御座之左」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八) 永祚九年春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九)
- ^ 《清實錄康熙朝實錄》(卷之三十):「兵部議、宣諭安南使臣李仙根等事竣、齎回安南國王黎維禧覆疏、內稱謹遵上諭、將高平府石林、廣源、上琅、下琅、土地人民、退還莫元清。乞令莫元清歸屬本國等語。應如所請。從之」
- ^ 《大越史記全書》:「清遣內秘書院侍讀李仙根,兵部郞中楊允傑齎旨諭來,使我以高平四州退還莫氏。時廷臣與清使瓣解,往返數四,清使堅執不聽。上以事大,惟共寺命姑且從之。」
- ^ 《大越史記全書》:「及淸吳三桂反於雲南,元淸從傲號,資之糧草。」
- ^ 《清實錄康熙朝實錄》(卷之一百二):「兵部議覆、廣西巡撫郝浴疏言,安南都統使莫元清、同弟莫敬光、為安南鄭祚攻逼、投奔內地、並無從逆助惡、擾害地方之跡。但先經原任將軍莽依圖疏稱、’’’莫元清棄高平、敗奔富州。又安南國王黎維正疏稱、吳三桂變起、莫元清同惡相濟、為賊辦糧。莫元清蒙皇上鴻恩、封為都統使、駐防高平、不圖報恩、吳三桂反叛、即從賊助惡、理應從重治罪。但已身故、應免議處。革去都統使之職、莫敬光既經帶領家眷、繳印投誠、免其應擬之罪。系外國之人、不便居於內地。應行該督撫、將莫敬光、及伊帶來家眷、一並發回安南。’’’移咨國王、將莫敬光等、毋致殘害、務令安插得所。從之」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八):「杠日昏惑,舉措乖錯。」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八):「杠自行弑逆,奢僭日甚,淫逸無度。尋得驚悸疾,畏雷。宦者黄公輔輩紿之,穴地爲賞池宮以居,遂不復出。公輔與其黨專弄權柄,大臣誅譴者相繼,人不自保,政事乖舛,賦役繁重,民心思亂。」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七):「冬十月,杠修造瓊林、崇嚴二寺。營造二寺,工役繁重,撤古碑府材木,浮江而下,以供工作。令東潮、水棠、至靈三縣充役,免堤路、郵亭錢。一年後,又開河道,通撥運拽,木輦石工常萬人,晝夜不得休息。」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八):「復兩班舊制,以重朝廷。三載考績,以别淑慝。錄無羅被斥,以振淹滞。勒陳乞職命,以淸仕途。加增口分,以足兵糧,寬赦租庸,以蘇民瘼,停一切營造,以舒民力,撤非例巡渡,以示寬政,禁抑脅,止置買,定將士功過賞罰,寬軍士物故饒除,申鳴訴所管苛濫,堤路付鎭官督理,以便農事,財貨歸户部掌管,以充國用,禁諸訟妄啓,免淸乂二處田租。凡十五條,中外大悅。」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八):「黎自鄭松弒逆,至此六世矣。循襲效尤事事逾僭,揆以春秋大義,斧鉞之所必加。鄭楹知迎立顯宗,欲藉其福德,乃作福作威,自操其柄。」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九):「置四鎭農官。鎭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專掌田事,親行勸課。又置勸農吏使,勖民致力田畝,隨宜補助之...於是兵皆知農軍粮,不甚窘乏矣。」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九):「三月,海陽饑。發粟賑之。是歲,海陽饑。令發山南糴粟十萬官鉢賑貧民。」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九):「辰東北歲饑,令發官米煑粥飯賑給之。又募别處民有能移粟發賣及納粟於所在者,各量予以官。」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九):「辰以災異凶歉,詔赦諸路租庸,及撤非例巡司...」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順化,府二、縣八、州一:香茶、富榮、廣田、海陵、登昌五縣隸肇豐府;豐祿〈舊康祿〉、麗水、明靈、與南布政州隸廣平府;各項人數十二萬六千八百五十有七,公私田土畝數二十六萬五千五百有七。除林麓、墓地、園宅、潭池、官土、寺土及枯燥畱荒外,實徵畝數十五萬三千一百八十有一。」
- ^ 《雨中隨筆》(卷下)頁57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冬十二月,遣吏部左侍郎武陳紹等如淸。森將有篡立之志。是年歲貢,森密表于淸,言黎無賢子孫,囑陳紹以事入奏,而使內監〈名姓缺〉與之行,獻賂求封。陳紹行至洞庭湖,託病,夜對使部將表焚之,因仰藥卒。後追贈尚書。」
-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卷之五):「秋,七月,阮文惠謁帝於萬壽殿。時,阮有整勸惠以扶黎爲名。惠乃謁帝,帝延入,設坐榻于御榻旁,慰勞備至。」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六):「文岳陽許諾,令有整擇吉具禮謁太廟,有整亦意其未去。是月十七夜,漏下三皷,文岳、文惠遣人辭于帝,密傳暗號,連夜水陸一齊撤去,府庫貨物皆爲括盡...賊兵旣去,帝急召朝臣,議曰:賊空國遺我,縱有警急,何以制之...」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六):「於是所在豪目控帶州域,招集兵馬,咸以保衛爲名。無賴之徒,互相攻殺,宇内騷然矣。」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五) :「太祖設官,多因陳胡舊制,參用明典」
- ^ 陳仲金的《越南通史》頁443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五) 順天元年三月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二十七日,旨揮社置社官。大社一百人以上用三人,中社五十人以上用二人,小社十人以上用一人」
- ^ 陳仲金的《越南通史》頁441
- ^ 陳仲金的《越南通史》頁442
- ^ 《皇黎抑齋相公遺集》頁6-7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二):「六月、定文武服色、自一品至三品著紅衣、四五品着綠衣、餘著青衣。」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三十三):「參從、陪從,前黎未有,中興後,政歸鄭氏,始設之,以參陪政府。神宗辰,鄭柞以禮部尚書范公著、吏部尚書楊致澤竝參從。自是參從爲首輔,而陪從次之。」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卷之三十五):「鄭府舊設兵、戶與水師三番,至是增置吏、禮、刑、工,與兵、戶爲六番。又并徵收各號,分爲六宮。凡屬宮租庸簿籍,六番以本職分掌之。諸鎭財賦,兵民之政竝屬焉。令文臣知番,內監與文屬充副僉〈官名〉,屬吏六十人。自此政權盡歸六番,而部寺徒爲虛社矣。」
- ^ 《雨中隨筆》(卷下.官名)
- ^ 張文亮《越南後黎朝後期的“黎皇鄭主”體制》頁24-26」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卷之二十一):「凡詔器皆稱大王,則太祖辰之未稱帝已明。至如太宗、仁宗稱號,雖無明文,然聖宗卽位,至是八年矣,羣臣始請上帝號,則太宗、仁宗以前皆稱王號可知也。」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二):「初七日、玉麻府土官琴麗來朝、進貢方物、蓋倣古者方岳之禮。」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三):「哀牢貢方物。」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二十二):「帝旣平占城,威震絕域,西方諸酋莫不率服。哀牢遣使臣郎儷齎方物來獻。鎭寧府土官琴公、順平州土官道貳及其弟道童、攸樸峒知州道慮,各以雄象、方物來貢。」
- ^ 陳文源《明朝與安南關係研究》頁60-61
- ^ 《议处安南事宜》:「黎龙伪名浚,黎口口牵伪名敬,黎璇伪名谊,黎滢伪名晭,黎掎伪名譓。的名以事神祇,伪名以事中国,习相悖谬,致成乱阶,竟至微弱。」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二):「十一月、遣使如明、楊文旦、范鑑、黄仁等歲貢。」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二):「九月二十一日,遣陪臣丁蘭、阮復、阮德輶等如明奏事」
- ^ 《李朝實錄成宗實錄》:「臣嘗聞姜希孟朝天而還,馳到義州,夜半猶不閉城門...」
- ^ 陳文源《明朝與安南關係研究》頁149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六):「行人司行人王勉下錦衣衛獄。先是勉奉命廣西等處勘處安南事情,既還,上言安南國王黎灝久蓄不臣之心,僭立年號,擅興征伐,請兵往正其罪,事下兵部。以勉希求進用,引啟邊釁,當治罪。從之。」
- ^ 葉少飛《十六至十七世紀越南日本古文書中的“真”“假”國王與東亞世界秩序》
- ^ 《明史列傳第二百九》:「詔未至,通已棄交阯,由陸路還廣西,中官山壽、馬騏及三司守令,由水路還欽州。凡得還者止八萬六千人,為賊所殺及拘留者不可勝計。」
- ^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侍郎李琦等使交址還。黎利遣頭目陶公僎等,貢金銀器皿及方物,且奏云:欽蒙 聖諭,土官軍民之家有藏匿朝廷官吏軍人及其家屬、軍器者悉送還。臣伏惟前者官軍征討除已死傷外,止存軍官二百八十人、民官及吏一百五十七人、旗軍一萬五千一百七十人、馬一千二百匹。臣謹具名籍,給饋餉、備舟船,與在官財貨、軍器等物及凡家口並已裝載回還,秋毫不敢有犯...」
- ^ 陳文源《明朝與安南關係研究》
- ^ 《震澤集》(卷11):「昔在宣宗,始命安南自為國,而安南奉正朔益虔,間歲則貢,繼世則請」
- ^ 《屠康僖公文集》(卷5):「(安南)數十年來,職貢必修,傳世必請,君命之臨必畏,天使之辱必敬,亦不敢踵宋元之故辙。」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二》:「朕祗膺天命,統御下民,覆載之間,咸圖康靖,矧爾安南,密比疆場。其權署安南國事黎利子麟繼承以來,克勤克慎,事上撫下,罔有怠違,今特封為安南國王,授以印章,俾永綏爾一國之人,以副朕一視同仁之意。」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一):「印重百两,紉象駱駝,以金為之」
- ^ 《梁大王》抄本,越南漢喃院館藏,編號 VHv.1845,頁 2
- ^ 《髹漆技艺在越南的传播与发展——以越南后黎朝为中心》
- ^ 《明史列傳第二百九》(外國二 安南):「灝雄桀,自負國富兵強,輒坐大。」
- ^ 陳文源《明朝與安南關係研究》頁59-75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八》:「上命降安南國為安南都統使司,以莫登庸為安南都統使,官從二品,子孫世襲,別給銀印...」
- ^ 陳文源《明朝與安南關係研究》頁89-93
- ^ 陳文源《明朝與安南關係研究》頁103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八):「二月,睁明帝幸駕駐蹕于南寧城,有勅諭王,資其兵象糧銃,以助恢勦。」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八):「夏,五月,阮仁政等候明使齋封印到關,乃命禮部尙書少保楊郡公阮宜與戶部左侍郞阮壽春,僉都御史同仁泒,戶科都給事中阮策顯,提刑張論道,吏科給事中阮文廣等迎接回京。明使行頒封禮,宣制文曰:「朕惟帝王之興,務先柔遠,春秋之義,獨獎尊王。昔我皇祖,疆理天下,海隅日出,盡入版圔,惟爾安南,獨承聲敎,禮樂衣冠,漸爲風俗,其食國家之恩者百世,貽子孫之慶者數傳,爾都統司黎,賢良夙昭,恭順不懈,宜德服龍荒,而聲馳象魏。當我隆武皇帝御極閩甸,爾獨航海來王,惟國家不寶遠物,臣人亨贄,祇嘉事大之誠,念要荒亦吾赤子,錫社分藩,所謂柔遠以德。朕以神宗皇帝嫡孫,爲四海臣民推戴,纘承大統,撫臨萬方,遠慕唐帝協和之風,近想漢宣兼臨之盛,値玆醜類犯順,爲我薄海同簪,楚蜀之壯士雲興,吳越之義旗響應,滅此胡虜,綏彼四方,嘉爾忠誠,深予眷注,是用遺詞臣潘琦,科臣李用揖持節封爾爲安南國王。鳴呼,葷服奉帝天之命,圭璧餘燕翼之休,君爾國,子爾民,耕桑亦屬帝德,荒服王賓服享,共球無怠前修。朕惟漢家銅柱之封,永綏南服,夏后塗山之會,再見中原,欽哉。」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八):「冬,十月,明差官捧齋勅印來,封清王爲副國王,其文曰:「朕惟祖宗肇有區夏,敎誔敷,禮信外藩,以廣國家屛翰。爾安南王黎氏,介在南服,世奉車書,戴德懷忠,欽承靡替,原其所致,則惟爾輔國政鄭梉乃祖乃父,後先同德,匡持翼賛之功,載在譯傳,夙昭國盟,傳至爾榭,功名盛著,夷屬傾心,匡主庇民,克修厥職,朕所鑒知。邇者朕蹕粤西,銳圖光復,憂勤宵旰,五載于玆,今川楚諸勳臣,相次入扈,大師率止,萬竈雲屯,我軍大振。向之環兵入衞者,已經次第引去,而爾鄭橄奉表稱貢,自春徂秋,接踵間關,罔敢廢墜,朕甚嘉之,雖排抑有徒,朕不爲間,是用特崇殊典,晉封爾爲安南副國王,錫之勅印,爾其祇受,以裕來玆,於戯朝廷置外藩,所以撫要荒弘捍蔽,承平則漸濡德敎,戡定則翊賛明威,維翰維城,無分中外,爾懋膺寵錫,務益忠貞,來輔黎氏,永修職貢,作朕南藩,永世勿替,欽哉。」
- ^ 《明末滇南紀略》頁126
- ^ 《清實錄康熙朝實錄》(卷之十八):「己卯。禮部題、今歲安南國黎維禧、例當進貢。所受偽永歷敕印、屢諭繳送、遲久未至、始稱無繳送之例、今複欲委官臨關、當面銷毀、殊非尊奉天朝之禮。請敕廣西督撫、移文再行曉諭、速將偽敕印送京。准其入貢。否則絕其來使。從之」
- ^ 《清實錄康熙朝實錄》(卷之十九):「廣東廣西總督盧興祖疏報、安南國黎維禧、繳送偽永歷敕命一道。金印一顆。上嘉之。命封黎維禧為安南國王。遣內國史院侍讀學士程芳朝、為冊封正使。禮部郎中張易賁、為副使。」
- ^ 葉少飞《十六至十七世紀越南和日本古文書中的東亞世界秩序》
- ^ 《國朝前編撮要》(卷之一):「由是清人及西洋、日本、闍(缺字)諸國商船湊集,漢風漸被焉。」
- ^ 蔣國學《越南南河阮氏政權海外貿易研究》世界圖書出版社. 1999. ISBN 9787510028892.
- ^ 張崑將《越南「史臣」與「使臣」對「中國」意識的分歧比較》
- ^ 羅樂然《綠鴨朱鳶千萬里──明清時期安南、朝鮮 赴華使節的文化交流與競爭》
- ^ 魚叔時《稗官雜記》
- ^ 《朝鮮王朝成宗康靖大王實錄》:達城君 徐居正卒。 輟朝、弔、祭、禮葬如例。 居正,字剛中,慶尙道 大丘人...庚辰,移吏曹參議,以謝恩使赴京,於通州館遇安南國使梁鵠,乃制科壯元也。 居正以近體詩一律先之,梁和之,居正卽酬連十篇,梁嘆服曰: 「眞天下奇才也。」
- ^ 李睟光《安南國使臣唱和問答錄》
- ^ 李睟光《芝峰先生文集》
- ^ 李商鳳《北轅錄》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二十五日,修田簿户籍等務。旨揮各府縣鎮路、踏勘澤洲田土,并金銀等穴,并本山出産及舊額税,及勢家人民絶嗣,皆入爲官迯軍等項田土,至己酉年二月中旬上呈。戊申籍己酉簿,癸丑年四月造簿籍,并開出僞官逐項。 」
- ^ 陳文源《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二):「八月,聖旨犯偷籴珠及私鑄銅錢罪,首從有差。」
- ^ 陳文源《大越史記全書》洪德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 ^ 黃英俊《17世紀末東亞貿易背景下的北河瓷器貿易》
- ^ 李塔娜《16-17世紀越南北部海外貿易與社會變遷初探》頁4
- ^ 《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十八)
- ^ 李塔娜《16-17世紀越南北部海外貿易與社會變遷初探》頁3
- ^ 黎貴惇的《大越通史》中,“至明”作“至仁”。
- ^ 英宗是黎除後人,繼位之前,家族定居東山縣布衞社。自英宗開始,黎朝皇帝不再葬在藍山,而是葬在布衞社及其附近。
- ^ 引《黎朝帝王事業》·例祭奉事·顯光殿
- ^ 華岳陵在東山縣布衞社,阮朝明命年間所立石碑稱為“華嵩陵”。
- ^ 《越史續編》卷二十<敬宗惠皇帝>:“……(鄭松)次日早召諸臣曰:‘天變不虛生,不意今日乃見此事,當如之何?’諸臣皆曰:‘聖上至德,帝行不道,自絕于天。葬祭禮宜減削。’王曰:‘我心不忍。’命仍用天子禮。廷議不當入廟,立別殿享祀,諡為簡輝帝,葬布衛陵。”
- ^ 華巒陵在東山縣布衞社,又稱“布衞陵”,阮朝明命年間所立石碑稱為“華蠻陵”。
- ^ 花浦陵在東山縣布衞社富穀村,又稱“富穀陵”,阮朝明命年間所立石碑稱為“華浦陵”。
- ^ 原葬古都陵,後遷至金石陵。
- ^ 非諡號,仿中國《明史》稱明惠宗朱允炆為「建文帝」、明代宗朱祁鈺為「景泰帝」的例子,在《後黎時事紀略》中稱「永慶帝」。